近日,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结合驻在部门实际,协助出台《中共怀宁县委组织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向纵深发展。
完善主体责任清单,划定“责任田”。清单明确主体责任落实任务,从加强组织领导、选好用好干部、抓好作风建设责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等6个方面,明确具体责任。同时明确了驻在部门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
完善监督责任清单,聚焦纪检监察“主阵地”。驻部纪检监察组按照“三转”的要求,全面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列出组织协调、维护党的纪律、深化作风督查等6个方面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机关抓什么、怎么抓,使责任具体化、可操作。
强化清单管理,坚持“照单履责”。驻部纪检监察组通过四项监督措施,抓好清单责任落实,即:一是注重日常监督检查,采取实地调研、座谈了解、研判处置问题线索等方式,督促驻在部门完成主体责任清单任务;二是突出重点监督检查,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建立工作台账;三是开展立项监督检查,督促驻在部门对巡视巡察反馈的问题,以及对权力运行的廉政风险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等进行自查,对突出问题开展立项监督;四是推行专项监督检查,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三大攻坚战”任务、重点项目建设、重大资金使用等事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驻在部门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精准有效。(吴支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