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好“探头”作用,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采取“四同步”将派驻监督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一是与廉政教育同步。在督促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的同时,抓好日常警示教育和廉政教育,结合“严强转”专项行动的开展,通过会议、QQ群及短信平台发布等方式,及时向驻在部门通报有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神、“四风”问题、违反工作纪律、扶贫领域腐败、扫黑除恶“保护伞”、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等被问责的违纪违法问题,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筑牢党纪党规思想意识。
二是与落实主体责任同步。针对落实主体责任工作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少数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存在不真抓、抓不住重点的现象,纪检监察组在日常监督的同时,以“一岗双责”、“一案三查”的倒逼机制功能,传导压力,强化推动。各综合监督单位通过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分解方案》,明确了责任清单,使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增强履职意识,真正做到率先垂范。
三是与廉政风险防控同步。纪检监察组一方面通过了解、收集关键岗位人员日常工作、廉洁自律、思想动态、生活作风等“八小时内外”表现,掌握廉政风险点,建立关键岗位人员廉政档案,实行动态化管理,提高廉政风险防控的针对性。另一方面,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紧盯关键岗位人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防范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肃查处关键岗位的腐败问题。同时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列席各综合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会议等方式,督促各单位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等有效手段,制定并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提高党员干部职工廉政风险防范意识,拓宽监督渠道。
四是与完善工作机制同步。纪检监察组紧紧围绕县纪委监委工作要求,针对驻在部门和各综合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制度不完善不规范不健全等现象,及时以各种方式方法提出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加强管理等意见,重点围绕“人、权、财”等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等,强化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使制度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职工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驻组织部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