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县出台《充分发挥村级干部绩效报酬正向激励作用进一步激励村级干部干事创业的意见》,自2019年1月起,将村干绩效报酬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实绩挂钩,实行村干绩效报酬“双提取同增减”,进一步激发村干创新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内生动力。
根据该《意见》要求,我县从村干绩效报酬总额中提取50%作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目标考核资金。把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纯收入划分为四个档次,对于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不足5万元的村,直接扣发村干目标考核资金;对于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至10万元、10至50万元、50万元以上的村,分别按照全额、2倍、3倍发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目标考核资金。此外,对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纯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的村(社区),将再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作为绩效奖励。( 胡丹丹 汪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