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是社会组织内部的“宪法”,在管理中具有基础性地位。为有力有效推进“党建入章”工作,怀宁县坚持做到“一个承诺、两项举措、三轮督察”,切实从源头上增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内生动力。
定下“一个承诺”,在统一步调上下功夫。该县高度重视“党建入章”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民政局具体负责,召开座谈会,统一思想,让各社会组织定下承诺,确保7月底前完成对章程的修改,在章程总则部分中加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的相关表述。同时,进一步明确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指导员各自职责,通过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的方式,确保“党建入章”工作在思想上高度统一、行动上整齐划一。
采取“两项举措”,在推动落实上下功夫。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找准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党建入章”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一是将党“党建入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社会组织工作台账,以民办学校、民营医院、律师事务所等实体性社会组织为重点,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应进必进”。二是由县民政局起草党建工作要求写入社会组织章程的示范文本,指导帮助新成立和已成立的社会组织,统一按示范文本制定、修改章程,对暂时无法召开相应会议修改章程的,明确可以先行在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待开会时再予以确认。
用活“三轮督察”,在发挥实效上下功夫。坚持问题导向,将“党建入章”作为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的重要抓手,从不同层面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一是由社会组织自行督察章程的制定和修改,进一步明确规范“党建入章”的基本原则、具体内容和基本程序,厘清党组织和社会组织权责边界,防止把“党建入章”当成框,大事小事往里装。二是由县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督察各社会组织是否根据党的相关规定,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保障相关经费,为做好党建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三是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成立督察调研组,深入了解党组织是否真正参与社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人员任职选聘等,真正做到把发挥党组织作用融入社会组织日常管理。(陈金杰 储吴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