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县十四届党代会代表2018年度
述职评议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工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党代表任期制,加强对党代表履行职责的监督,强化党代表的先锋意识和责任担当,根据《中国共产党怀宁县代表大会代表接受党员述职评议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县十四届党代会代表中开展2018年度述职评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述职评议时间
2019年1月21日—2019年3月20日
二、述职评议范围
此次代表述职评议以代表团为单位,各安排不少于四分之一的党代表向所在选举单位和党员开展述职评议,确保每位党代表在任期内至少向所在选举单位和党员述职评议一次。
三、代表述职内容:
1、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
2、贯彻执行县委4568决策部署和决议决定情况;
3、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职责、参加代表活动、参与社会监督等情况;
4、进驻党代表工作室、听取党组织和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等情况;
5、发挥自身优势、做好本职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等情况;
6、贯彻从严治党要求,遵纪守法、廉洁勤政情况。
四、述职评议方式
1、党代表述职可以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口头述职的,由述职人在选举单位党员大会上进行;书面述职的,由选举单位将述职人述职材料书面印发或公告选举单位党员。各代表团应安排1名以上代表采取口头方式进行述职。
2、参与述职评议的党员应不少于该选举单位党员总数的五分之四。
3、述职评议首先由代表口头、书面或口头书面相结合的方式向党员述职,然后由党员对述职人进行民主评议,对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并按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进行打分。
4、述职人获出席会议党员三分之二以上优秀打分的,为优秀等次;获得半数以上不称职打分的,为不称职等次;其余为称职等次。
五、述职评议结果处理
获优秀等次的党代表,报经上级党组织审定,并结合党代表现实表现及履行职责情况,适时予以推荐表彰;被党员评议为不称职等次的党代表,应辞去代表职务或依照规定罢免其代表职务。
六、述职评议要求
1、各基层党委(工委)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本次党代表述职评议工作。
2、党代表应虚心接受党员的评议,听取他们的意见。针对党员提出的建议,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告知选举单位全体党员。
3、各基层党委(工委)应督促党代表认真进行整改。对整改结果不满意的,将有关情况和处理意见报送县党代表联络办公室。
4、述职评议工作结束后,各基层党委(工委)应形成工作总结,连同党代表述职报告和党代表述职评议汇总表,于2019年3月底前报送县党代表联络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1、怀宁县十四届党代会代表2018年度述职评议表
2、怀宁县十四届党代会代表2018年度述职评议汇总表
中共怀宁县委组织部
2019年1月21日
报:市委组织部,县委 |
附1
怀宁县十四届党代会代表2018年度述职评议表
等次 姓名 |
优 秀 |
称 职 |
不 称 职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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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请你根据被评议代表履职的实际情况,在相应的评议等次栏内选择一项打“√”;
2、此表由基层党委(工委)按实际参加述职评议大会的党员数复印。
附2
怀宁县十四届党代会代表2018年度述职评议汇总表
党委(盖章) 2019年 月 日
姓 名 |
性 别 |
代表 类型 |
职务 |
所属选举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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