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组字〔2019〕27号 关于刘 节等同志公务员登记的通知 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皖办发〔2006〕30号)和《安徽省实施公务员法登记办法》(组通字〔2006〕30号)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安庆市委组织部审核批准(组办字〔2019〕7号),县人民检察院刘 节、胡阳阳等2位同志登记为公务员。 中共怀宁县委组织部 2019年2月22日 报:县委、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编办、人社局、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