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减轻交通事故后果,减少交通事故死亡,按照上级公安交管部门的部署要求,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自今年5月起至12月31日,在全县组织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5月31日之前为宣传引导阶段,通过开展“一盔一带”主题宣传、源头宣传、劝导提示,积极引导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驶人、前后排乘坐人上车后主动系好安全带,推动形成社会共识。6月1日至11月30日为劝导查纠阶段,坚持劝导提示与执法查纠相结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督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并通过定期开展统一行动日活动,持续保持严管态势,全面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带使用率。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总结固化阶段,全面总结“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作实施情况,固化成功经验做法,查找分析存在问题,健全完善制度措施,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松、措施不减,巩固深化行动成果。
通过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增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力争到2020年底,城区道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分别达到90%、70%以上,其中快递外卖行业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80%以上;普通公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分别达到70%、50%以上;汽车驾驶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90%以上,汽车乘车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70%以上,其中大中型客车、上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乘车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80%以上,在全社会形成“佩戴头盔、系安全带、保护安全”的行为习惯和良好氛围。(郑生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