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
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各基层党(工)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庆组字〔2019〕5号)精神和县委《关于开展“聚焦高质量争当排头兵”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现就组织召开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主题
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的主题是: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突出政治引领,强化理论武装,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勇于担当作为,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坚持求真务实作风,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合怀宁实际,深化全县“聚焦高质量、争当排头兵”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成果,聚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围绕中心、服务发展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要将开好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安排,扎实认真做好每个环节工作。要坚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深入查找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通过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增强党员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4568”总体部署,继续推进新时代改革开放,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规范方法步骤
此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重点做好以下五个环节工作。
1.认真组织学习,打牢思想基础。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党支部要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相互交流。结合本乡镇本单位实际和职能职责,重点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敢于担当负责,狠抓工作落实,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重要指示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通过深化学习,准确把握党中央要求,准确把握党章等规定,把党支部职责任务搞清楚,把合格党员标准搞清楚,打牢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基础。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方式,及时向他们提供学习材料,传达党组织相关要求。
2.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普遍进行一次谈心谈话,谈心谈话要诚恳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注意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对流动党员、退役军人党员、家庭生活困难党员、身心健康存在问题的党员,以及受到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置的党员等,党支部委员特别是支部书记要重点谈,表达组织关怀,做好心理疏导,针对思想实际给予帮助和引导。
3.严格述职评议,深入查摆问题。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等实际情况,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并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着重从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联系服务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查摆党支部委员会存在的问题,并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着重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和履职践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遵规守纪等方面,查找差距和不足,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并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服务高质量发展集中“承诺践诺评诺”情况要作为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党支部工作和评定党员等次的重要依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见人见事见思想,不说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党员领导干部要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对党员的评定意见要向本人反馈。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褒奖,上级党组织开展党内表彰一般应从中遴选。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
5.坚持立行立改,抓好整改落实。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要对着问题去,落在具体实事上,实打实、可操作,定一条、做一条、兑现一条,不放空炮,不搞大而全。整改措施要向党员群众公开,向基层党(工)委报备,接受各方面监督。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应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基层党(工)委、县直各单位党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要结合各行业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实际,对召开年度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各基层党(工)委要统筹组织力量,深入一线加强指导,督促基层党组织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明确工作要求,掌握方法程序,扎实开展工作,力求取得实效。各基层党(工)委要派人列席指导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切实保证质量。对组织生活会存在走过场、搞应付及对民主评议党员失真失实的要及时纠正,直至责令重开。要加强对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支部的具体指导,帮助他们采取简便灵活方式进行。要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不要求党支部搞工作方案、报表台账、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不搞“痕迹管理”。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在2019年3月底前完成。4月5日前,各基层党(工)委将组织召开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总结报送县委组织部组织科。
中共怀宁县委组织部
2019年1月10日